产品详情
本标准规定了运输包装用拉伸缠绕膜(以下简称缠绕膜)的产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储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聚烯烃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,用于非直接接触食品,运输包装用的拉伸缠绕膜。
2、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/T 1037—1998 塑料薄膜和片材透水蒸汽性试验方法
GB/T 2035 塑料术语及其定义
GB/T 2410—1980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试验方法
GB/T 2828.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,按接收质量限(AQL)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
GB/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
GB/T 4122 包装术语
GB/T 6672—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的测定机械测量法
GB/T 13022—1991 塑料薄膜拉伸性能测试方法
3、术语和定义
GB/T 2035和GB/T 412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粘性:缠绕膜在拉伸或未拉伸状态下,两层膜之间的粘着性。
3.2弹性恢复:缠绕膜在拉伸一定比例后保持该状态一定时间,释放后所恢复尺寸与原始尺寸的比值,以百分数来表示。
3.3永久变形:缠绕膜在拉伸一定比例后,所增长长度与原始长度的比值,以百分数来表示。
3.4F力值:缠绕膜在预定伸长率下的拉伸力。
3.5拉力保持:缠绕膜在拉伸一定比例后,保持该状态一定时间的拉伸力与F力值之比为拉力保持,以百分数来表示。
3.6抗刺穿:用来表示缠绕膜抵抗针刺穿的能力,用刺穿过程中膜破裂时的力值和穿过时位移来表示。
4、产品分类
按照拉伸缠绕膜的缠绕方式,可分为手用缠绕膜和机用缠绕膜;
—缠绕膜的生产加工方式,可分为流延缠绕膜和吹塑缠绕膜;
—增粘的途径,可分为单面粘缠绕膜,双面粘缠绕膜,迁移性增粘缠绕膜和非迁移性增粘缠绕膜;
—层区分,可分为单层缠绕膜和多层共挤缠绕膜;
—颜色区分,可分为透明缠绕膜,彩色缠绕膜和不透明缠绕膜。
5、要求
5.1尺寸和规格
缠绕膜标准宽度为500mm,厚度一般从0.015mm~0.050mm不等。每卷膜的质量,机用膜不超过25kg,手用膜不超过5kg,卷芯内径,卷芯长度应满足相应规格的需要。具体规格由供需双方根据需要协商确定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。
5.2外观
外观应符合表2的要求
5.3物理机械性能
物理机械性能技术要求见表3
6、试验方法
6.1样品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
样品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按GB/T2918规定进行,在标准环境状态下样品预处理时间为4h以上,试验环境条件温度为23℃±1℃,相对湿度50%±5%。
6.2尺寸及规格
6.2.1宽度
将薄膜展开,铺于平整、光滑、清洁的桌面上,等距离测量10次,修约1mm,取平均值。
6.2.2厚度
按GB/T6672的规定进行,沿长度方向接取100mm的整幅试样,放置30min后测试20个点,读数准确至0.001mm,取算数平均值。
6.2.3卷芯内径
用通用量具测量卷芯内径,读数准确至1mm,测量3个点后取算数平均值。
6.2.4卷芯长度
用量具测量卷芯长度,读数准确至1mm
6.2.5膜卷质量
用台秤称量,计算结果修约至0.1kg。
6.3外观检测
外观要求中的气泡、穿孔、破裂及平整度要求,面积为1m³的试样,在自然光线下目测。杂质、“鱼眼”和“僵块”的大小用10倍刻度放大镜进行检测,以长度计算,分散度用10cmx10cm的框板检查。
6.4物理机械性能
6.4.1拉断力和断裂伸长率
按GB/T13022—1991规定采用IV型试样,宽度为15mm。试验样品应在解卷1m后开始接取,沿样品长度或宽度方向大约等间隔均匀截取。不准用手接触试样表面,不准在试样上做标识,每一试样的内外两面均用一般书写纸进行分隔保护。并在分隔纸上标识试样的内外面及纵横向。
试验时,拉力试验机钳口距离50mm,标距50mm,试验速度250mm/min±25mm/min。纵、横向各成一组,每组试样不少于5个,取平均值,精确到0.1N。
6.4.2粘性
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试验
6.4.3弹性恢复、永久变形和拉力保持
按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试验。
6.4.4抗刺穿
按照附录C的规定进行试验。
6.4.5单位面积质量
按照附录D的规定进行试验。
6.4.6透光率和雾度
按GB/T2410的规定进行试验
试验样品应在解卷1m后开始截取,沿样品长度或宽度方向大约等间隔均匀截取,不准用手接触试样表面,不准在试样上做标识,每一试样的内外两面均用一般书写纸进行分隔保护。并在分隔纸上标识试样的内外面。试验时,由外面向内面进行,测试3个试验样品。透光率精确到整数位,雾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。
6.4.7水蒸气透过量
按GB/T1037—1988的规定进行试验,试验条件温度为23℃±0.6℃,相当湿度90%±2%。
1、检验规则
7.1检验分类
7.1.1出厂检验:按5.1,5.2条要求对产品规格尺寸、外观进行检验。
7.1.2型式检验: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新产品投产的鉴定;
b) 当结构、工艺、材料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 正常生产时,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;
d) 产品长期停产后,恢复生产时;
e) 质量监督机构或顾客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形式检验按本标准第5章规定试验项目进行检验。
7.2抽样
7.2.1检验批
以采用相同原材料、相同工艺、相同结构生产的缠绕膜为一检验批,批量不超过1000卷。
7.2.2抽样方案
7.2.2.1出厂检验
按GB/T2828.1规定进行,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-3,合格质量水平AQL=4.0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。
7.2.2.2型式检验
按照第5章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。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卷进行膜卷质量检验,然后在从中随机抽取1卷进行第5章规定的其他项目检验,出现一项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。
7.3判定规则
7.3.1合格项判定
尺寸、规格和外观检验结果按5.1,5.2进行单项判定,若符合标准规定,则判定该样品尺寸、规格和外观单项合格。
物流机械性能检验结果分别按5.3中表3各项规定进行单项判定,单项符合表3中相应规定,则判定单项合格。
7.3.2合格批判定
7.3.2.1出厂检验
出厂检验合格批判定见表4。
7.3.2.2型式检验
样本按5.1,5.2,5.3精选检验,全部合格,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,若尺寸、规格和外观出现不合格项,而物理机械性能全部合格,则加倍抽取样本进行尺寸、规格和外观检验,样本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,若出现不合格项,则判定该批型式检验不合格。
2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
8.1标志
膜卷或包装上应有标签,标明产品名称、产品类别、生产日期、规格、制造商。每批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并标有批号、检验机构、检验员印章。
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/T191的规定。
8.2包装
外包装应使用瓦楞纸板或者平板托盘。
8.3运输
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尘、防潮、防晒,在装卸过程中要轻起,轻放,勿受重压,并摆放整齐,防止机械碰伤。
8.4贮存
产品应贮存在清洁、阴凉、干燥的库房内,不应与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和其他有害物质接触。距热源不少于1m,保质期一年。